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5109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31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2-28 12:43:23
发文字号:
沪普司〔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5109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民政局:
邱婕、朱钢和刘斌等三位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老龄化、建立公共监护人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局长期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积极推动和规范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老年人监护类事务,积累了大量实践样本。针对该提案,我们将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完善涉老监护法律服务供给,满足老年群体必要的监护服务需求,为各类组织依法履行监护义务提供法律服务支撑,为建立成熟的公共监护人制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一是持续聚焦老年群体的监护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普陀公证处等窗口,充分了解老年群体对监护事务的真实需求和监护法律制度的实践情况,积极为建立公共监护人制度开展调研。
二是积极参与公共监护人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参与制度设计、开展多领域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配合民政部门培育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探索公共监护人机制,做好公共监护人与行政、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是为有关机构履行好监护相关法定职责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组织公证员、律师等专业人员主动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护和监护监督职责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共监护人制度推进提供必要保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