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17-06-29 00∶06 来源: 普陀司法

答:非刑事诉讼类共有16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力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2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3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14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5)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类共有3项: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