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应急局政务公开创新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普陀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区应急局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1个文件,即:《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率先在全市首创了4项配套机制,即:《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

一、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深入调研。围绕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坚持“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的原则,多次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开言路,条分缕析,分级分类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突出本区实际,加强可行性有效性研究。在《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四类清单》基础上,将安全责任延伸至区重点地区管理机构和区管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职责,尽量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和可考核。

三、吃透政策法规,吸收汇集各方意见。对标市《实施细则》内容要求,多方汇集政策,借鉴兄弟区做法,做到学透市级精神、吃透我区情况、吸收外区做法,对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进行归集、梳理,形成共识。

四、反复征询意见建议,会议决定并实施。在广泛召开各个层次、对象讨论会的基础上,邀请市应急局领导和专家寻求专业支撑,进行审核把关。7月4日,下发《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体安委会成员单位、街道镇、重点地区管理机构和区管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9月30日,经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办法。10月1日起,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目前,按照《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要求,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委办、区府办、区安委办主任单位和相关专家于10月21日-11月1日,对全区街道镇、区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区重点地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建筑行业、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领域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进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