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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及时掌握报告灾情险情提出要求。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告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险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快、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要求,现就加强我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灾情险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适应新时代灾情险情管理发展需求的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险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建立覆盖全区的“区、街道(镇)、居(村)、居民小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1年汛期前全区每个居(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管理灾情险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专兼结合、覆盖全面”的要求,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各单位要明确灾情险情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科室(办)、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配置。

1.健全各级队伍体系。区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科负责全区的灾情险情管理工作,芮天洋为责任人,杨晓晨为联络员;各街道(镇)灾情险情管理工作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居(村)灾害信息员一般由居(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

2.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确保“区、街道(镇)、居(村)和居民小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

3.实现基层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实现队伍的“一专多能”,确保到2021年汛期前全区每个居(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

(二)按照“平时报险、灾时报灾”的要求,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做到“平时报险、灾时报灾”。

1.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区应急管理局要求核实信息指令后,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范报送灾情。

2.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要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

3.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4.规范灾害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灾害信息员要用好灾害监测预警设备设施,按要求报送灾害监测监控信息,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开展灾害风险识别发现和隐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风险隐患治理情况,强化台账管理,及时将险情按级向主管部门报告。

5.协助做好灾害舆情发现和应对。各级灾害信息员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灾害发生后应密切关注网络媒体涉及本地区灾情险情的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获取、应对和舆情引导工作。

(三)按照“分级培训、确保效果”的要求,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灾害信息员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

1.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针对不同层级灾害信息员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专题培训。积极参加市应急局组织的专题培训,为我区培养灾情管理骨干和师资力量;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级、街道(镇)级和部分居(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街道(镇)组织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培训。

2.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各单位通过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灾情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统计报送、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题培训。

3.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效果。根据本区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难点问题。应急管理部门在培训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4.推进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培训和实际灾情管理工作需要,加快构建由灾情管理骨干、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专家库,探索建立与培训专家的稳定合作机制。

(四)按照“属地负责、常态建设”的要求,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险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灾害期间应急值守等任务,要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1.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险情统计报送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级要尽快制定完善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关怀激励等内容的管理制度,重点推进街道(镇)、居(村)委和居民小区灾害信息员各项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在灾害事故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

3.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依托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1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其中一次应在汛期前的一个月内完成,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对全区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进行抽查通报。

4.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5.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装备保障。要结合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险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装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在各级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按照“社会参与、有效补充”的要求,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

1.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险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2.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社会力量培养。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险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可以纳入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本区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区灾情险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培训、有装备、有保障,确保灾情险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承担灾情险情统计报送、和灾情核查,牵头组织灾害损失评估核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险情采集工作。

(三)加强投入保障。财政部门要将灾情险情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培训、装备配备和运行维护等经费。

(四)加强管理考核。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对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先进典型应及时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对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

 

上海市普陀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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