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041号提案的答复

2021年05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李夙等政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助力新能源电动汽车全面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期间,我委严格按照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重点针对商业、办公、公建等公共停车场,按照总车位数10-15%的比例要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全区累计建设完成公共充电桩1900余个,基本实现区内充电桩1.5公里服务半径全覆盖。

你们在提案中反映的相关问题,目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等9各部委正在拟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待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管理和引导。

一是运营商多且APP分散的问题。根据实施意见,市级部门正在打造经营性充电桩市级平台“一网充电”,将整合全市专用充电车位信息,实现统一查询、统一支付。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预约充电、地锁管理、无感支付等服务。

二是快充需求的问题。2019年起,我委已经对新(改、扩)房建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提出要求,重点加强60kw及以上经营性快充桩建设,要求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同时我委正在推进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点建设,2020年建设完成嘉庭广场集中充电站(云岭东路391弄),共设置120KW快充桩20个。

三是公共充电桩使用体感差的问题。根据实施意见,将鼓励公共停车场(库)和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优先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需求和给予进场充电车辆停车费用优惠。支持停车场(库)企业加强对专用充电车位的日常管理,鼓励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和采取差别化的停车收费,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专用充电车位。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今年计划建设赢华中央广场充电站、跨采会展中心集中充电站、新村路集中充电站等,预计将增加120KW集中充电桩150余个。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出台后,我委将进一步督促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方加强充电设施监管,配合市交通委强化市级充电平台服务功能,提高充电桩使用便捷度和满意度。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