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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建设管理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下列规定,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第五派驻组负责查处,对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及时更新本科室的办事指南、信息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五)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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