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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p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综合科,联系电话:52564588-2221。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条例》要求,本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自2009年3月部门设立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5名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调联动,办公室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009年成立至今,我办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普陀区投资办政府信息公开类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类目》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办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成立以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科负责人及信息公开专职干部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在5个科室内设立兼职信息公开干部,具体负责各科室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开工作,确保我办政府信息得到及时地公开、准确地发布。

  (二)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政务性、技术型较强的工作,我办坚持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专职及兼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能够达到工作要求。

  (三)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中“投资普陀”版块中的“投资动态”及“投资环境”由我单位负责更新维护。我办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我区重点项目、重点地区的项目进展情况及重要活动的推进落实情况、重点楼宇的产税情况等,及时答复群众有关投资、企业外迁等方面的咨询。同时,通过《招商引资简报》及企业服务大厅窗口等多种渠道,实现政民互动、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区政府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我办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至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今年,我办先后对成立普陀区投资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投资办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公开,同时对2009年3月我办成立以来形成的信息进行梳理,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进行了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投资办2012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区投资办2012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投资办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综合科是区投资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配有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全办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业务科室在综合科的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区投资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不单独列支,由区投资办统一支付。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今年以来,由于未发生一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等申请,因此2012年度本办该项费用支出和收费均为零。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本办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加强本办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投资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规范了机关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务公开,机关各项制度得到了更好落实。二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政务公开,机关各项工作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了办事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另一方面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三是改进了机关作风,密切了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和首问责任制的开展,加强了机关自身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群众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对我办各项工作的开展也给予了理解与大力支持。

  同时,企业服务大厅作为我区功能最全、面积最大的对外服务窗口,我办充分利用此平台,整合大厅各窗口资源,及时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上架,并在服务台放置政府公报,方便公众取阅。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府办、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等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还不够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业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较少,专业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3年,我办将采取措施改进存在的这些问题。首先是全面落实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率。制定信息公开规范标准,切实纠正公开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的问题。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普陀政府门户网站投资普陀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做好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最后是严格规范公开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逐级细化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核、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工作规范运行,不断提高我办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报告中各项指标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9

  受理申请总数

  条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2、传真申请数

  条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4、网上申请数

  条

 

  5、信函申请数

  条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7、“重复申请”数

  条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2)“商业秘密”数

  条

 

  (3)“个人隐私”数

  条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104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2、邮寄费

  元

 

  3、复制费(纸张)

  元

 

  4、复制费(磁盘)

  元

 

  5、复制费(光盘)

  元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5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5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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