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01月1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要求,由普陀区民防办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 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板可以在普陀区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民防办公室秘书科(52564588-1202)。

  一、概述

  民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概况:全年共产生政府信息24件,其中主动公开23件、依申请公开1件、不予公开0件。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民防办公室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6年底,民防办公室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除机构设置类信息外,主要是民防系统内日常业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途径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市民信箱、政府热线、基层信息服务站等常规性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民防办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民防办共接受市民咨询36次。其中网上咨询数5次,咨询电话接听26次,当面咨询接待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民防办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民防办2016年无公开支出与收费。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指标统计附表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计指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二)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2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2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2

1.按时办结数

3210

2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