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0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办公室,电话:52564588*2385,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三楼1323室,邮编:20033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9件,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公文类信息9件,主动公开率100%。

1、主动公开范围

(1)综合类信息: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人事任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财政信息。

(2)业务类信息:统计月报、年度国民经济统计公报;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3)重大决策类信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2、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普陀”门户网站

(http://www.shpt.gov.cn/shpt/gkwj-tongjiju/index.html);

(2)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同普路 602 号1号楼)。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统计局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制定《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制》做到畅通公众提交申请渠道,及时审核受理申请,答复时限、答复理由、答复依据、救济渠道等内容准确无误,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属于已主动公开且按时办结,答复率100%。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及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普府办[2020]23号)的要求,及时修订发布《普陀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报送。积极落实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完成依申请转主动公开2件。根据区府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做好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和公开。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修改、完善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四)平台建设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统计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更新维护“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信息,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为更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并进行公示。按照“以规范促落实”的要求,建立了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审核及报送制度、检查和评议制度、统计制度、归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1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1

3694868.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3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尽管2020年统计局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均得到一定落实,但还存在政务公开机制不够完善、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较少等方面问题。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及时落实整改事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机制,围绕主要工作职责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增强统计数据和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丰富、优化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提高统计工作社会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