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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妇女儿童指导中心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普陀区妇女联合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修缮工程的立项报告》(普妇【2017】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改善普陀区妇女儿童活动指导中心整体环境,同意你单位对该中心进行修缮。该项目位于曹杨五村426号,项目内容为:装修工程及室外总体工程,总装修面积94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万元,预备费15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经费解决。项目法人为上海市普陀区妇女联合会。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设计方案。

请接文后,按有关规定做好方案深化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

本项目代码: 31010700244313920171A3101001 。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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