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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陀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街道、镇: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将清理结果于3月26日前反馈我局,逾期将视为无相关需清理的情况。

附件:1、《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1〕2号)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表》(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填写)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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