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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区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要求,请于6月4日前在“采购人管理系统”完成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填报。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

          2.《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相关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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