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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20年07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申请材料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救发〔2014〕15号)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形式,申请低保应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申请家庭中有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并签名);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

5、劳动力状况证明(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大重病的提供相应大重病证明、单位工资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等);

6、就业年龄段失无业人员提供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7、在外地领取相应转移性收入的提供相应证明(养老收入证明、失业保险金等)。

因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可以向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所)咨询。

二、办理地点

1.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

2.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宁强路25号

3.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

4.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459号一楼

5.宜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

6.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

7.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

8.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

9.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

10.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四、设定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4〕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4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民规〔2019〕4号)

五、保障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5号)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15元。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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