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3年08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修订版)》(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7月12日-2023年8月16日,我局邀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王颖,上海市普陀区社区事务发展中心主任傅颖,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一级主任科员黄志诚,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普陀区政协委员李晶,上海市普陀区万里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普陀区人大代表丁旭璐,吉岛物业公司董事长、普陀区政协委员王国敬等6位专家进行书面论证,收到专家反馈意见12条。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长护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辖区长护险护理服务水平,推进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开展修订工作。

(二)可行性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普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有关规定,对《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开展修订,引导机构自觉规范机构管理,约束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三)科学性

《普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分级工作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新方案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信用管理对定点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作用。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落实健康体检与第三方责任保险;

2、建议在2.2中增加“定期培训”的要求;

3、建议在2.3中增加“建立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资料”;

4、建议在“3.5‘12345’来电人涉及到的护理机构需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中设置“及时妥善处理”的标准,如“至服务人员满意”等说明;

5、建议在“附加情况 ”中写明附加分数;

6、建议对“2.4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说明。明确如何具体甄别不正当行为,如服务对象正常的调整服务机构诉求,如何判别为不正当行为;

7、建议明确“1.1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中哪些管理制度纳入评估,建议将“护理质量”改为“护理质量制度”;

8、建议明确“2.2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中可以持哪些证照开展相应的护理服务;

9、建议增加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途径;

10、建议增加文件有效期;

11、建议对2.3及3.8文字描述进行推敲,避免表述重复;

12、建议明确“机构应及时更新和维护护理人员信息库”的工作要求。

以上建议均被采纳。

 

 

 

普陀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