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9月,我局组织开展《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9月18日,邀请上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葛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翠迎、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教授陈体标、上海普陀区养老服务联合会会长丁勇、上海浦茂律师事务所彭涛等专家参加专家论证会,会上收集到5条意见建议。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于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愈发显著,在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业态不断多元化的背景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已经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可行性

《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草案)》坚持普陀的特色和条件,在国家和上海市总体要求下,有效融合了中央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明确职责,提出非常细致的措施和方法,表述仔细到位及具体周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科学性

《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草案)》突出重点,既体现了对上位法规定和上级政策要求的贯彻实施,对于普陀区近年来开展的养老机构监管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现了普陀区综合监管建设的特色。

三、修改意见建议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进一步细化适用范围、服务监管、医疗活动监管内容;

2、第四条建议考虑已登记但未备案进行经营的机构监管,对无证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由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3、第五条建议增加监督养老机构设置服务区域和床位数;

4、建议增加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律法规确定实施监管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

5、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运营考核相关标准较高、项目多,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以上建议第1-4项被采纳,第5项未被采纳,理由是: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运营考核等评分细则非本草案制定内容。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