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草案)》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3年09月3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草案)》列入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本项重大行政决策”)。对本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预测、研判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以来,本市已实施了五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在经历新冠疫情防控重大挑战后,本市启动了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5月,本市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9号),根据文件要求,各区要在实施市级项目的同时,结合区域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区的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前五轮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区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更为健全,核酸检测等实验室检测能力不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更为完善,现场调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妇幼健康、心理健康、视觉健康、口腔健康等惠民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保障逐步得到落实。同时,在工作中也发现我区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例如:区域传染病诊疗救治中心建设还需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临床实践、实操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公共卫生学科人才建设在数量上、质量上亟待提升;在实验室检测、视觉健康、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方面,也急需形成新的突破;公共卫生科普品牌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有待拓展。

为了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提升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普陀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草案)。

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市、区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城内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决策承办单位在形成决策草案时注意风险防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承担。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综上,我委作为决策承办单位,系本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主体,承担本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风险评估的方式为自行开展。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相关规定,2023 年 9 月,我委分别通过公示、专题座谈、专家咨询论证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全面排查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分析研判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形成了本风险评估报告。
    三、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我委已完成了预公开、公众参与(通过召开利益相关方和相关部门座谈会、开展实地走访、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告等形式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程序,各部门、被走访单位、社会公众对本项重大行政决策均无重大意见建议,不存在较大分歧。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

拟定本项重大行政决策是为了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协同、保障等关键能力,不断满足区域发展和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增强居民获得感、满意度,有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本区建设成为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区之一。

本项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点、风险源主要在于相关部门单位可能存在对本项重大行政决策中部分要求理解不充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影响

根据前述风险点、风险源,本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的影响可能主要在于部分目标无法如期实现。

六、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决策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社会公众大部分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且难以疏导,存在较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高风险;(二)社会公众部分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但可以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予以化解,存在一定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中风险;(三)社会公众多数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存在较小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风险隐患的,为低风险。综上,经风险评估过程分析研判,本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具体划分为低风险。

七、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本项重大行政决策印发实施后,我委将加大对本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宣贯力度,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及时收集政策执行效果,推进本项行政决策有效落实,防范前述风险发生。

八、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本项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具体划分为低风险。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评估,决策方案具有高风险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向市、区政府提出终止决策、调整决策方案或者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的建议;存在中风险的,决策承办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提出决策建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直接提出决策建议。

故此,建议依法进行集体讨论后向决策机关提出。

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