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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问:本实施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是哪些?

答: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机构。

 

问:本实施意见的扶持内容有哪些?

答:本实施意见的扶持内容包括产业节能、建筑节能、旅游饭店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低碳创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国家、市级要求的相关示范或重点目标任务等节能减排降碳相关工作。

 

问:产业节能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开展节能产品研发并投放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问:建筑节能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在普陀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在普陀区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问:旅游饭店业节能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问: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普陀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前期诊断费用补贴;根据项目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项目补贴。

 

问: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补贴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匹配。

 

问: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普陀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并网规模和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经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5的区级资金匹配。

 

问:请介绍一下申报和审核流程。

答: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委、区建管委等节能减排降碳各领域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发改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问:对于申报通过的扶持对象有什么后续管理要求?

答:扶持对象享受普陀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普陀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该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问:对虚假申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有什么处理方式?

答: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问:本实施意见的施行期限?

答: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问:本实施意见的政策咨询渠道?

答:政策专员:王伟荣

    咨询电话:5256458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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