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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和预安排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年09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规范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强政府投资的统筹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普陀区出台了《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和预安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们进一步了解一下该文件:

 

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区财政资金投资2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问:申报储备库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储备库项目的基本信息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建设类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匡算、资金来源以及申报重点项目等基础信息。

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成熟度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明确建设时序。所申报项目存在关联的,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的统筹平衡和资源共享。

 

问:区发改委对项目(法人)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何开展评估?

答:区发改委应对项目(法人)单位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评估论证。其中: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项目,由区发改委按规定方式选取具有相应工程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不含土地费用),且规划、土地等许可手续完备的项目,区发改委可简化项目评估程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审核。

 

问:对项目开展前期研究的经费怎么解决?

答:为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加快推进,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协商安排项目前期研究费用(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的编制费用,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具体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前期研究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前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估论证费用(指有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的费用)。具体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评估论证费用列入区发改委部门预算。

 

问: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如何确定?

答: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安排建议计划和预算安排建议计划,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下一年年初,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安排计划,由区政府纳入年度发展计划下达。

 

问: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如何调整?

答: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若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和实施进度等重要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相关部门应对项目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项目调整手续。

 

问:《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期限?

答: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7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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