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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年02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各类企业、机构、相关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开展各类低碳创建等,普陀区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了《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这项政策。

问:该意见的扶持对象包括哪些主体?

答: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机构等。

问:该意见的扶持领域包括哪些范围?

答:产业节能、建筑节能、旅游饭店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低碳社区建设、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污染减排项目补贴等节能减排降碳相关工作。

问:产业节能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开展节能产品研发并投放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完成上海市节能备案登记并取得良好经营成效的节能服务企业,经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问:建筑节能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在普陀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在普陀区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问:旅游饭店业节能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问: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普陀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前期诊断费用补贴;根据项目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项目补贴。

问: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的扶持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补贴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匹配。

问:请介绍一下申报和审核流程。

答: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机管局等节能减排降碳各领域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发改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投促办专窗协助区发改委做好政策咨询、解答。

问:对于申报通过的扶持对象有什么后续管理要求?

答: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普陀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普陀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普陀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该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问:对虚假申报、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有什么处理方式?

答:享受该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问:该意见的施行期限?

答:该意见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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