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6年02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依据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更新并完善《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助力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打造“上海普陀并购金融集聚区”,集聚并购金融要素与金融机构,支持区内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涵盖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市及挂牌企业扶持政策。

  第一章涉及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扶持政策。扶持包括开办费、房租补贴、高管专项补贴等方面。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除开办费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可申请风险准备金补贴、房租补贴及专项运营补贴。

  第三章融资性担保公司扶持政策。除开办费、租金补贴等,特别的是,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反担保,担保费按市场费率50%收取的,给予担保额1%的补贴。

  第五、六章主要包括上市及挂牌企业的扶持政策。对上市或引进上市企业给予300万专项资金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120万资金补贴,OTC挂牌企业80万资金补贴。

  四、施行日期

  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