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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担保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6年02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及《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为促进区内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普陀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为缓解本区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矛盾,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并推动科技应用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涵盖贷款信用担保的总则、贷款信用担保政策、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政策、信用担保贷款申请程序、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申请程序、贷款信用担保项目的代偿机制及风险管理、附则七章内容。

  第二章贷款信用担保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比例等内容。为企业信用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国家或市级品牌、名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贷款,政策性担保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90%的担保,贷款银行对贷款本金承担10%的责任;对其他企业的贷款,政策性担保公司对贷款本金提供85%的担保,贷款银行对贷款本金承担15%的责任。

  第三章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贴息政策、担保费用补贴政策及补贴申请年限。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国家或市级品牌、名牌、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如果贷款实际发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如果贷款实际发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则按银行实际放贷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区内企业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贷款并按时还贷后,担保500万元以下的贷款,给予担保费50%补贴;担保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给予担保费100%补贴。

  四、施行日期

  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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