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11月17日第13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普陀区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高质量推动普陀区数字化转型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及经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扶持范围

以需求为导向,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深化应用创新机制,推动数字赋能千行百业,支持落地在本区的非政府投资类数字化转型应用项目。支持数字化新业态、新路径、新模式落地普陀,全面激发产业数字化创新活力,营造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数字化生态氛围。加快5G网络、高性能计算、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化转型提供高速泛在、智能融合的承载基础。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以“跨领域、融数据、可推广”为标志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一批应用项目示范。单个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30%比例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获得上海市信息化转型建设和应用专项资金扶持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支持设立数字技术研发机构、云服务中心,推动数字经济功能型总部落地。对于注册登记在区内的数字经济功能型总部、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鼓励企业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建造等领域运用BIM/CIM技术打造数字孪生应用,培育5G全连接示范车间和5G数字孪生透明工厂,经认定,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20%比例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聚焦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着力推动信息服务高端化转型。对高水平数字化转型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数据、平台、安全等服务标杆企业和“单项冠军”,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创新融合应用机制,在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等领域新增建设一批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六)鼓励建设信息安全中枢平台,打造更具韧性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系统。对信息安全、链路安全、数据安全建设项目,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

(七)支持建设一批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数字化再造行业组织,提升桥梁纽带、引商聚商和智库支撑作用。对于注册登记在区内的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八)对经评选获国家级、市级数字化转型创新大赛奖项的本区企业参赛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评选获国家级、市级数字化转型创新大赛奖项的本区企业参赛个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在普陀长期落地举办具有全球及全国影响力的数字化转型领域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认定,可最高按运营投入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聚焦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等区级重点产业,面向重点企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中,支持打造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育和实训基地。对于经专家评估,认定为“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给予20万元/家的资助。

(十一)支持国内外知名开源社区、算法和代码托管平台及相关开源组织等落户普陀,在机构成立、增值电信业务办理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二)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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