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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长征镇、桃浦镇:

为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现将《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2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21〕25号)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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