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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普陀区财政支出重点项目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财绩〔2015〕20号)(见附件1)以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制定的<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普府办〔2016〕17号)(见附件2)的要求,普陀区2015年事后评价项目26个,评价金额捌亿柒仟柒佰贰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877,241,200),项目范围涉及绿容、卫生、教育、街道镇等部门。其中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事后评价的重点项目14个,评价金额柒亿叁仟柒佰肆拾陆万零捌佰元整(¥737,460,800);预算单位自评项目12个,评价金额壹亿叁仟玖佰柒拾捌万零肆佰元整(¥139,780,400)。

  本次报告的重点项目事后评价的评价报告。事后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事后评价需要评分评级,2015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事后评价的14个重点项目中,“优秀”项目2个,“良好”项目12个;最高分95分,为区民政局“市民综合帮扶资金”项目,最低分80分,为长征镇“全民健身中心大修”项目,平均得分86.22分,比2014年度的85.07分提高1.15分。(见附件3)

  本次评价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工程监理,无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等。(见附件4)

  我局核发的事后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书》(见附件5)已下达至各相关项目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反馈意见。按照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2015年度评价结果将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特此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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