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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切实做好本区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为普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二)目标导向。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围绕市、区重点目标任务要求,加强年度预算与全区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有效衔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有效发挥绩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提效。

(三)量力而行。各部门应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相关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三、编制要求

(一)突出重点,保障必要支出

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指向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应将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切实保障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

(二)有保有压,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本区“三保”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2024年各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预算批复数;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安排“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和分项,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预算批复数。此外,2024年起,工会经费、在职人员福利费纳入公用经费单项定额管理,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做相应调整。继续落实零基预算理念,进一步强化评审作用,继续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预算前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深化协同理财机制,对区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公务车辆购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继续引入协同理财项目审核机制,相关部门发挥专业特长,提高审核把关质量,其中,2024年所有新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须报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审。

(三)加强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大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对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和往来账款进行滚动清理,及时按规定收回财政并结合预算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各类资金统筹管理,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收支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各类财政资金以及非财政拨款收入;对于符合中央、市级转移支付范围的项目,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并按规定优先用好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区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年中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如相关支出已纳入区级预算,则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区级预算作相应调减。加强预算安排与资产管理的有机衔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推动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闲置资产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各部门应优先通过借(租)用方式使用符合条件的公物仓内房屋资产,确无符合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物仓内房屋资产的,应说明原因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租赁仓外房屋。

(四)守正创新,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继续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通过逐步纳入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模块,实现预算管理全流程贯通和财政业务一网统管;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工资统发模块,拟于今年下半年对该模块进行联调测试,并同步选择三家预算主管部门(财政局、金融办、医保局)开展试点,2024年起,区镇两级全面使用新模块开展工资发放工作;加快推进会计核算管理改革,除涉密单位、中央驻沪单位、医院外,其他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均应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会计核算模块,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全流程业务衔接和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全面开展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2023年,我区已选择四家预算主管部门(商务委、投促办、长寿街道、甘泉街道)开展试点,并于6月上线运行,即通过“公务之家”电子报销系统,实现机票、火车票、酒店、商品等相关业务的全流程、全闭环电子化规范管理。目前,根据市电子文件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密码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要求,2024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我们将分批次开展培训并有序推广实施,同步指导预算单位做好设备采购等工作,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区镇两级全面推广应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网上超市和框架协议等新型采购方式应用,继续落实绿色、创新、扶贫、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通过成本效益分析促进优化项目资金安排,推动降本增效,将绩效评价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有机结合,逐步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守牢底线,构建高密度监督体系

加强各类审计、人大联网监督等综合应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的部门、以及连续两年执行率较低的经常性项目,减少相关预算安排;对存在屡审屡犯问题的,将进一步从严安排预算。推进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的项目资金预算。提升财政监督成效,今年以来,已陆续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债务情况底数摸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检查等,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期,市财政局正在抓紧研究出台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我们将结合市级文件精神,将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同向推进,持续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

四、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区所有与财政有经费缴拨款关系、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财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含长征镇、桃浦镇)。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以及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预算单位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即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合理必需、轻重缓急、符合实际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对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此外,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还需同步细化编制:

1.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的论证评估。“三本预算”中的所有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单位整体支出需在年初编制或年中调整预算时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2.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支出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做到“意向公示、项目公开、结果告知”。

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得将“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年9月5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二)2023年10月20日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三)2023年10月31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 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四)2023年12月中旬前,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形成全区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2024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送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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