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切实做好本区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力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为普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二)目标导向。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围绕市、区级重点目标任务要求,加强年度预算与全区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有效衔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有效发挥绩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提效。

(三)量力而行。各部门应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有关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区所有与财政有经费缴拨款关系、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财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含长征镇、桃浦镇)。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以及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预算单位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即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合理必需、轻重缓急、符合实际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对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此外,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还需同步细化编制:

     ①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的论证评估。本预算所有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单位整体支出需在年初编制或年中调整预算时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支出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做到“意向公示、项目公开、结果告知”。

     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得将“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四、编制要求

1.突出重点保障必要支出

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应将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要突出重点,确保基本民生领域等刚性支出按现有政策不留硬缺口;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合理保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

       2.精打细算加强预算控制

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总量控制,2023年各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批复数;公用经费按照综合定额的80%安排。二是按零基预算的理念编制项目预算,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对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暂不安排预算。三是按照“零增长”原则安排“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和分项,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数。四是严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2023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预算数。采取指导性目录与禁止性事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严禁以购买服务替代本职工作、随意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等行为。

3.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

一是大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对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和往来账款进行滚动清理,及时按规定收回财政并结合预算统筹安排。二是统筹部门各类资金,自2023年起,行政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先行先试将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财政管理范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收支情况。三是强化预算与资产管理的有机衔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推动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促进闲置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调剂使用,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综合运用各类联审和监督约束机制

一是深化协同理财机制,对区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公务车辆购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继续引入协同理财项目审核机制,相关部门发挥专业特长,提高审核把关质量。二是加强各类审计、专项检查、人大联网监督等综合应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的部门、以及历年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减少相关预算安排;对于存在屡审屡犯问题的,将进一步从严安排预算。三是推进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的项目资金安排。

5.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

一是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二是强化预算单位内控建设,将内控作为推动部门预算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抓手,建立有效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单位内控执行管理落到实处。三是集中规范单位会计核算,试点推进一体化系统单位会计核算功能应用,提高会计处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单位会计核算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有效衔接。

6.持续提升预算编制的信息化水平

目前上海市在现行市、区、镇三级财政管理模式基础上,对原有预算管理系统实行升级改造,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构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2023年,区本级预算主管部门继续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长征镇、桃浦镇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根据改革要求,2023年度部门预算须将全部预算支出以项目的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即全部预算支出必须从项目库中遴选编制,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支出。今年,区财政局将继续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预算前置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此外,各部门也可结合中长期规划,对跨年度项目按推进计划,提出分年度预算需求。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年9月30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二)2022年11月14日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三)2022年11月21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 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并同步编制《2023年度资金用款计划表》。

(四)2022年12月中旬前,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形成全区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