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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区人大的统一安排,区财政局于2022年6月26日就起草编制《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上海市普陀区 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草案)  2022年1-6月收支执行情况表》(以下分别简称《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部分人大代表等作了专题汇报。2022年7月26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研究提出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初审意见》),经认真研究,区财政局对报告和草案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决算报告。结合当前“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形势要求和普陀立足全市发展大格局、构筑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目标任务,为便于人大代表更好更深入了解财政决算和执行情况,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部分专有名词解释,如:“六稳”、“六保”、“五型经济”等。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决算草案。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情况表》《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详细反映政府债务年限、还本付息等情况。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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