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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区人大的统一安排,区财政局于2021年12月6日就起草编制《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普陀区2021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以下分别简称《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向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预算工委、部分人大代表等作了专题汇报。2021年12月17日,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研究提出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初审意见》),经认真研究,区财政局对报告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报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报告。在《预算报告》中对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类级科目逐条反映执行情况,并对执行超出或低于预算10%以上的科目逐条进行分析说明,如:将国防及公共安全支出拆分为国防支出和公共安全支出分条反映,并对国防支出执行低于预算进行说明;将节能环保和农林水支出拆分为节能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分条反映,并对节能环保支出执行高于预算进行说明等。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在《预算草案》中增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预算表,反映2022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社会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债券付息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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