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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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