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