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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统计报送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数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主体

(一)各预算单位是本项工作的统计主体。请各单位落实财务、人事等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完成统计填报。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的接收、布置、审核、汇总和报送。凡2017年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发生调整的,由调整后部门负责统计。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区级单位数据统一由市级主管部门填报。区法院、检察院2017年度数据需报区财政局汇总。

(四)以“人员工资由哪个单位发放,就归入哪个单位统计”为原则。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人员,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应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防止重复或遗漏。

二、统计范围

由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的(含区本级以及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供给经费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三、统计对象

纳入上述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及离、退休人员。

下列人员不作为统计对象: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

四、统计时间

统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

五、统计内容

统计填报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两大类信息表,其中:单位信息涉及单位名称、性质、年度收支情况等指标,人员信息(细化到个人)涉及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津贴等指标。

六、统计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汇总、审核有关数据,确保基础信息的完整、准确,请严格按照填报说明中的相关口径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说明附后)。需注意的是:

1.各单位填报的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应当与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剔除涉密人员)。

2.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设置、调整等文件填列。

3.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单位人员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填列。

4.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经费预决算表、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填列。

5.2017年主要调整内容:基本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退休金、退职费、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规定津补贴、其他收入、实际执行月工资等不再设置限额,请如实填报。

(二)本次统计通过“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上报。预算单位须新建数据库,通过政务平台邮箱接收本单位数据包并导入新建的数据库后根据2017年单位信息与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在原数据信息基础上作相应修改、录入,填报形成2017年度统计数据。新增单位请问询区财政局业务联系人下载安装程序。

(三)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数据审核,对强制性审核错误(红字)须做相应修改,对提示性审核错误(黑字)在对原记录作确认后上报(编审处理中的数据审核出现强制性错误时,必须修改数据至审核通过方可上传数据;编审处理中的数据审核出现提示性错误无法上传数据时,在“单位基本数字表”旁空白处,右键点击“审核确认通过”。待所有预算单位逐一完成上述操作后,主管部门在“编审处理/数据审核/全部审核”再次全审后,虽然提示仍在,但能正常导出数据上报)。

(四)根据国家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凡2017年编制数和在职人员数较上年有所增加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作文字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区财政局。

(五)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5月4日前,在“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数据的汇总、审核并生成数据文件,上报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指标填报说明》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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