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报送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预算法》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区人大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在召开初审会的基础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就初审意见出具书面处理报告。人大初审意见及财政局处理报告均将作为人代会参阅材料,供人大代表参阅。

1231日,区人大出具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经认真研究,区财政局对预算报告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草拟了《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经区政府同意后,将作为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参阅材料提交区人大。

妥否,呈示。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16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