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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决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预算法》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区人大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决算的审查监督,在召开初审会的基础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并要求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就初审意见出具书面处理报告。人大初审意见及财政局处理报告均将作为本次常委会参阅材料。

7月13日,区人大出具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经认真研究,区财政局对决算报告及决算草案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草拟了《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经区政府同意后,将作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第40次会议参阅材料提交区人大。

妥否,呈示。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0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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