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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切实做好本区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更加有力有效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自动化水平。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切实增强部门预算主体的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推进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编制部门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审议。

(二)量力而行。各部门应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有关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三)统筹兼顾。统筹做好政府“三本预算”联动安排,坚持盘活部门存量资金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坚持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切实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绩效。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价,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财政资金实现更高水平的聚力提效。

三、预算编制系统建设

1、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

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有效途径,即按照统一的业务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实现数据贯通,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2020年,上海作为全国第二批实施地区,在现行市、区、镇三级财政管理模式基础上,对原有预算管理系统实行升级改造,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构建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打通预算管理各业务环节。按照预算、执行、决算三个阶段,分为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剂、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八个方面。同时,结合上海实际,增加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系统功能。2021年1月,市本级、松江、崇明、奉贤(镇级)已全面应用一体化系统。

今年,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作为试点区(选择普陀、虹口、奉贤3个区作为试点),区、镇两级全面上线一体化系统。各预算单位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编制2022年度预算,2022年1月起,所有业务将在一体化系统中运行。

2、以项目库为基础改进预算编制

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2022年度部门预算须将全部预算支出以项目的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即全部预算支出必须从项目库中遴选编制,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支出。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今年将继续选择部分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或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开展预算前置评审,预算评审结果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预算安排数原则上不高于财政评审建议数,对于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被评审单位不能按时提供符合评审要求资料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此外,除2022年度安排的预算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外,各部门可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对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项目及其他已具备跨年度管理条件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分年度推进计划,提出预算需求。

四、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区所有与财政有经费缴拨款关系、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财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含长征镇、桃浦镇)。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以及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预算单位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运转类项目支出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应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编报,无市区明确立项依据、未纳入区级工作目标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主要包括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五、编制要求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1、切实保障重点支出

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应将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要突出重点,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确保基本民生领域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合理保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

2、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

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2022年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1年预算批复数。要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紧从严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各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仍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和分项,原则上不超过2021年预算数。

3、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

对各类审计、专项检查、人大联网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部门、以及历年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减少相关预算安排,对于存在屡审屡犯问题的,将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全面落实《普陀区部门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预算执行,除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新增单位等因素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外,不得申请和办理追加预算。

(二)持续加大预算统筹力度

1、大力盘活部门存量资金

一是福利费、退休活动费予以结转,除此之外的基本支出、项目经费当年未使用完毕资金,包括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年末均收归财政统筹安排;二是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今年年底前未使用完毕的,年末视作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三是全面清理预算单位往来账款,对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清退的往来账款,应追溯资金形成渠道,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应依规缴入国库;四是当年下达的中央专款及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年底前未使用完毕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使用完毕的,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2、强化与资产管理的有机衔接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存量资产情况,为下一步推动资产整合利用、集中共享打好基础,并将资产清查结果作为编制2022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各类政府性楼堂馆所新建,严格控制装修和资产配置标准,各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关于设备限价和实物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配置通用办公设备。持续加强公物仓管理和应用,建立“调资产”和“给资金”相结合的资产管理模式,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扎实推进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3、深化协同理财机制

对区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务车辆购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继续引入协同理财项目审核机制,协同理财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把关,加强审核。

协同理财项目包括:(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根据区发改委报区政府审议的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安排或区财政局评审的投资估算,结合项目进度安排预算资金;(2)信息化建设项目,须附区发改委、区科委审批意见;(3)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党政机关新增办公用房面积、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须附区机管局审批意见;(4)社区工作者及未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的居民区工作者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相应岗位薪酬标准,须附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批意见;(5)享受事业待遇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6)其他编外人员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7)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重大项目由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后报区财政局。

(三)同步编制相关预算

1、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

2022年部门预算申报时,所有项目需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年中追加和调整项目预算时也需要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质量审核,结合项目预算评审,对重点项目推进事前绩效评估,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设置范围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扩大到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财政支出政策绩效目标,并重点关注政府购买服务、中央和市级转移支付等项目。同时,绩效目标批复随2022年度预算批复一同下达。

2、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支出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是否预留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预留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指标。严格落实“一公示、一公开、一告知”制度,即采用单一来源的项目应当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进行公示;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中标或成交结果及原因应当告知供应商。

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落实《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指导性目录与禁止性事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界定购买主体、购买内容并强调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各部门应坚持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从改善民生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在区财政局制定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或调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不得将办法明确的、不得购买的6类“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以购买服务替代本职工作、随意新增购买服务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程序倒置、服务质量监管不力、变相转移权力责任等行为。2022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21年预算数。

(四)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应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及单位均应将本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同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学表述预算项目名称,真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审查和社会监督。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1年9月24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二)2021年11月8日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三)2021年11月15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并同步编制《2022年度资金用款计划表》。

(四)2021年12月中旬前,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形成全区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2022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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