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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普陀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23号)有关要求,普陀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本区人民群众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扎实做好普陀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本次迎检促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围绕“健康普陀”建设总体目标,以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为宗旨,把全力保障居民群众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能级,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以及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全面推动普陀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我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提高中医药满意率和服务率,使中医药服务更加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全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基础上充实相关单位及人员,组成普陀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和迎接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府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区科委、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评审阶段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区府办:完善和出台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

区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中医药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中医药政府投入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相关经费。

区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加大对优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探索建立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倾斜制度,落实上海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落户、居住证积分、职称评审等有关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指导和协助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区域内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检。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协助区政府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协调各政府部门开展创建迎评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完善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强化中医药服务百姓的有关措施和基层设施设备与人员配置,在医疗、保健、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区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区科委: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区规划资源局: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区商务委: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

各街道(镇):配合做好辖区内基层中医药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支持和帮助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宣传社区中医药服务的优势,组织推进辖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对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健全中医药发展体制

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本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服务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完善中医药保障机制

建立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安排中医药工作专项资金,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良性发展。加大对中医药医保资金的倾斜和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本区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支持引导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应用。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加大引进和培养中、高端人才和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力度。探索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三)夯实中医药服务阵地

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建设,依托区东、西部医联体,组建普陀区中医“治未病”健康联盟,建立中医经典外治普陀传承基地,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完善区级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纳入医联体。鼓励二、三级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区妇婴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设置独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国(上海市)名中医普陀传承工作室和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上海市西部中医医联体(上海市中医医院——普陀区域医联体)”建设,引入优质资源,在区中心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十余个全国(上海市)名中医普陀传承工作室,传承团队覆盖区属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着力总结、研究、发展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升我区中青年中医骨干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和学术科研水平;实施普陀区杏林优青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坚持以传统中医理论为指导、专业素养较高的基层中青年中医专家和临床学科接班人;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区属二、三级综合性医院建设10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聚焦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规范诊疗方案,提高疗效,打造特色品牌;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联合创建上海市基层中医药实践推广培训基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

(五)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深化全国(上海市)名中医普陀传承工作室、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卫生服务站、上海市市级名中医工作室社区工作站、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康复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鼓励开设中医专科专病门诊,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在中医药处方数量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方面达到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

(六)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七)强化中医药监管职能

强化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落实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建立区级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八)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活动,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促进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居民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满意率不低于90%,中医药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共同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部署阶段(2024年1-2月)

贯彻落实《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创建推进阶段(2024年3月)

加强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创建方案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建设标准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三)迎接评审阶段(2024年4-5月)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结合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即知即改,完善资料汇总,做好迎接评审准备。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巩固创建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卫生健康委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完善创建工作组织架构,对创建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严格自查,以评促建。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培训力度,督促各医疗机构结合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医务人员熟悉标准要求,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统筹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在促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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