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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民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本区2012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年本区将进行第十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社区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换届选举的规定,积极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稳中求进。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扩大居委会直选、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方向的,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做到稳中求进。

  (三)坚持立足当前,兼顾着眼长远。换届选举工作要围绕加强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既要重视此次选举结果,更要重视选举后的居委会运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巩固基层基础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区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底启动,至9月上旬基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培训工作骨干;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突出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氛围;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工作交接,做好建章立制。具体进度安排详见《普陀区2012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为了保证全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序性,建议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日确定为8月11日。

  为了确保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平稳、有序,区民政局统一组织三次分阶段集中业务培训,统一正式候选人介绍的内容、样式、字体、字号和字数,统一制作居委会选举日大会主持词(程序步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道、镇要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城市化、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尤其对动拆迁矛盾突出、情况比较复杂的居委会,要采取措施,重点加强指导。

  2、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各街道、镇要在总结和巩固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直选比例。鼓励街道、镇开展居委会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和退休党员干部、高校毕业生等“一老一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居委会属地选举的试点,进一步弘扬居委会成员志愿奉献的团队文化,积极探索既保留用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政策意见》(沪委〔1996〕5号)中明确的“每个居委会一般配备3-5名专职干部,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享受事业编制待遇”的政策,又能让在居委会干得好的年轻志愿者有一个上升通道的新办法。严格控制居委会暂缓选举。要坚持居委会成员属地化,规范居民区管理模式,实行居委会“议行合一”。对候选人竞争演讲、来沪人员参选等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各居委会应在街道、镇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选举方式、居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作进一步明确,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对情况复杂的居委会要制定“一居一案”。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民选进居委会。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镇换届指导小组成员和各居民区选委会骨干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各街道、镇要重点做好居委会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的稳步推进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本区“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各街道、镇应当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治居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认真组织选举投票。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维护好现场秩序。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日或次日公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贿选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它利益,诱使或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对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5、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严重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予以妥善处置。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及时落实工作交接。要做好居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居委会应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街道、镇要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要及时指导居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总结经验成果。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镇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在2012年9月底前报区民政局。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五、组织保障

  各街道、镇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区要成立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要成立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联络员;居委会要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街道、镇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各街道、镇要把握好整个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区财政、区民政局和各街道、镇要落实好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街道、镇工作经费,要在确保不低于上届选举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人大代表选举经费标准,由各街道、镇承担。区级层面工作经费由区民政局承担。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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