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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2021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关于2021年普陀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卫医〔2021〕50号)文件精神,上海市下达本区2021年无偿献血募集目标总量为11788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为满足本市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现就做好2021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加强无偿献血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是关乎人民生命和健康权益的重要民生工作,更涉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公共安全。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献血条例》,积极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上海、健康普陀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把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区创建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多方面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要健全无偿献血服务体系,加强本区血液管理部门建设,加大对本区献血屋迁址调整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献血点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无偿献血服务体系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确保无偿献血服务体系与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相适应。

二、广泛参与,健全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

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要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无偿献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加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的统筹落实,结合国家卫生区复评审、文明城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评选工作发挥无偿献血工作在彰显城市文明、提升市民文明健康素养中的重要作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要加强财力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支持;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要保障街头献血点的设置,支持在重点商圈、景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置无偿献血点,支持献血点位的宣传活动;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文旅局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有关工作。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三、坚持特色,优化无偿献血工作模式

要坚持和不断优化具备本市特色的“团体无偿献血组织动员与街头个人无偿献血宣传招募互为补充”的无偿献血工作模式,通过加大宣传普及、健全表彰激励和关爱机制、优化组织动员等,继续提升民众的献血意愿,切实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个人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本区血液募集能力,促进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体系一体化发展。

要巩固团体无偿献血工作,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和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纠偏中的结构调节功能,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献血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团体无偿献血公益文化和社会责任的宣传,激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完成或超额完成本区年度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各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街道(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无偿献血者。

要加强街头个人无偿献血工作,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无偿献血领域健康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献血点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推动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转变,逐步提高街头个人无偿献血比例。

四、严格管理,做好血液安全供应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完善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血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的宣传落实,强化辖区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意识,加强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本区献血、采血、供血与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落实覆盖团体无偿献血前、中、后全过程的血源安全督查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指导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和本区献血点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分批分时段组织无偿献血,做好献血场所的清洁消毒,严格做好献血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相关工作符合疫情防控规定。

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落实,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辖区的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确保本区2021年度无偿献血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21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21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  位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完成月份

区公安分局

151

5

区司法局

2

7

区检察院

9

7

区法院

16

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7

区税务局

29

7

区财政局

3

7

区文旅局

15

7

区教育局

490

1、6、12

区卫生健康委

415

10

区体育局

9

7

区总工会

5

7

区民防办

2

7

区审计局

2

7

区人社局

60

7

长寿街道

520

3

甘泉街道

387

1、7

石泉街道

520

5、11

长风街道

508

2、8

宜川街道

411

1、7

曹杨街道

411

4、10

真如镇街道

666

1

万里街道

300

8

桃浦镇政府

1150

2

长征镇政府

768

7

区国资委系统

576

7

区建管委系统

10

9、10

献血屋

2843

1-12

辖区内市属企事业单位

1090

6、9、11

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

400

12

         合计

1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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