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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制订的《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民防办制订的《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区将参加2021年9月18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市范围(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的防空警报试鸣,并结合警报试鸣,组织防空演练,特制订本方案。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防空警报试鸣安排在9月18日(星期六)上午11时35分至11时58分进行。其中,11时35分至38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1时45分至4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11时55分至11时58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方式

组织本区固定防空警报器和机动防空警报器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同时,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防空警报试鸣信息以及宣传语。

三、防空演练内容及参演对象

人口疏散演练以我区防空袭行动方案为基准,对照年度训练演练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开展人员疏散掩蔽演练。

(一)人口疏散掩蔽演练

防空警报器试鸣期间,本区各街道、镇进行战时人员防空掩蔽演练。参加防空演练的对象为城镇居民,并以居民区为重点组织演练。同时,适当开展高层楼宇、人员密集场所等人员疏散演练。届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掩蔽演练。区民防办做好人口疏散、掩蔽场所等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镇要提升人防演练覆盖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口疏散、掩蔽演练互动。具体安排由区民防办会同各街道、镇研究确定。

(二)学校师生疏散演练

本区各类学校要结合防空警报试鸣,组织学校师生进行疏散演练。考虑到9月18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工作日(因中秋节假日调整),学校师生疏散演练应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同步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学校可提前组织疏散演练,采用学校广播系统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预先组织学生开展听辨“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信号活动,不得鸣放室外固定防空警报。

四、防空警报试鸣及防空演练组织实施

普陀区成立区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设在区民防指挥所,负责防空警报试鸣及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领导、区民防办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防空演练由各街道、镇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区民防办予以指导。演练组织实施要严密规范,要结合实际提前组织社区居民、学校师生进行相应的训练准备和预演,并提前报公安等相关部门备案,确保演练安全。

五、防空警报试鸣与防空演练准备

(一)防空警报设备维护保养

根据市民防办统一部署,区民防办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防空警报系统检测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防空警报闻令而响。

(二)防空警报试鸣通信保障

配合市通信管理局落实防空警报试鸣时指挥用的800兆数字集群政务网人防指挥网的畅通,和防空警报有线控制发放系统的通信线路维护工作,确保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顺畅。

(三)防空警报试鸣宣传告知

在市民防办会同市气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发放防空警报试鸣信息的基础上,区民防办将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在相关媒体平台上进行防空警报信息、信号的宣传和发布,扩大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面。

(四)防空演练各项准备工作

本区各街道、镇和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演练内容和参演对象,结合实际制定演练计划,明确组织实施方案,落实参演人员,准备演练人防工程开设,并依据演练预案,做好人口疏散演练对接,有针对性地做好参演人员培训,组织好预演工作。

(五)防空警报试鸣新闻发布

防空警报试鸣前后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在开展警报试鸣前后一段时间,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在防空警报试鸣后进行相关信息的跟踪报道。

(六)防空警报试鸣安全工作

9月7日,市政府将就本市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注意事项发布通告。本区要通过有线电视台播放本市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消息,将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信息告知本区所有单位和人员。

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防空警报试鸣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将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信息告知本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特别是孤老病残等特殊人群,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在防空警报试鸣前和试鸣过程中,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反复播放告知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告知,使广大市民和过往人员在防空警报试鸣时,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情况和特点,组织协调和指导所属或管理、联系的单位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


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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