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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3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做好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3〕27号)、《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关于本市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4〕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区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当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按照现行部门预决算管理,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

二、报送内容

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体系由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分析评价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资料。各单位要认真把握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一并报送至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完成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工作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要求,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部门决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预算法“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力在巩固优化提升上下功夫,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明确时间节点,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同时注意决算编报工作与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统计工作的统筹衔接,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一)强化决算编审

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等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优化方式方法,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重点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规范决算批复

落实批复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完善决算批复内容,与同年度预算批复以及应公开的决算内容保持衔接。

(三)深化决算公开

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要求,持续做好“规定动作”。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提升决算公开工作质效。

(四)加强分析利用

完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部门和单位的多维度“数据画像”,为科学评价财政财务状况提供参考。开展理论和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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