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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本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当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按照现行部门预决算管理,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体系由部门决算报表(基础数据表及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部门决算编制信息系统。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三、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月21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完成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四、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有序编报决算

各预算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

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决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绩效管理,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同时应注意决算编报工作与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统计工作的统筹衔接,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核工作力度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落实决算编报的主体责任,各部门对所属单位决算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审核。严格根据决算填报口径,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编报及审核等工作。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逐项编制各项支出决算,并应全面反映本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部门决算集中会审机制,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力度以及账表一致性核查,及时纠正审核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效果。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开展审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年报审计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保证。2022年本区将继续推行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报告审计工作,由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各预算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年报审计,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汇总情况报区财政局;并根据审计结果督促落实本部门被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审计整改报告报区财政局。各被审计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强化分析利用,促进预算管理水平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依托信息化系统,重点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对决算信息中揭示的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收入、支出、结余方面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为改进财务管理、促进财政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区财政局将进一步研究并加强决算结果的运用,将决算编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推动行之有效的预决算闭环管理机制的建立。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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