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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2019年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报告

2020年0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效果,受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全区38家单位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具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负责实施。

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指标

项目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设定了2019年的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公开平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重大决策预公开、权力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调整情况、政策解读、政务公开制度、政务服务指南、建议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涉及普陀区的38家单位。

(三)评估数据获取

项目组通过对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评估对象信息公开栏目、普陀区政务服务网等进行观察,获取评估数据。相关信息除了通过有关站内栏目查询外,还通过站内搜索功能进行关键词搜索。

(四)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2019年8月8日。

二、评估结果

(一)财政预决算

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

《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要求,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按本市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各区级预算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对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要素;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要点还要求,适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公开试点。

项目组对普陀区政府、25家区政府部门(2019年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三家单位除外)和10家街镇政府的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为是否公开本单位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是否公开本单位2018年财政决算信息。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2019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较好

推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评估发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25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上海市普陀区政府、23家区政府部门和9家街镇政府单位按时公开了本单位2019年预算信息。

(2)财政预算信息内容完整规范

财政预算的内容包括单位主要职能、单位机构设置、名词解释、单位预算编制说明、单位预算表、其他相关情况说明等六大项。单位预算表包括财务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8类经费预算表。

在公开财政预算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23家区政府部门和9家街镇政府单位中,除了桃浦镇人民政府仅公开2019年部分预算报表外,其余32家均完整规范的公布了相关内容,格式规范。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多个财政信息栏目未同步更新

普陀区人民政府设置多个财政信息公开栏目或链接,如在【执行公开-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财政资金信息】三处可查询到财政信息公开情况,那么,就应注意对栏目进行集约化管理或保持各栏目信息同步更新。

但评估发现,多个财政信息栏目信息未同步更新。如,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财政资金信息】栏目公开了2018年区政府决算信息,但在【执行公开-财政资金】栏目未发布2018年区政府决算信息。又如,按照普陀区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委办局-财政局进入方式,在【财政信息】栏目公开了财政局2019年预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但普陀区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资金进入方式的【单位预算】栏目未公开财政局2019年预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2)2018年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不理想

推进政府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决算完成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评估发现,截至2019年8月初,25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均未公开本单位2018年决算信息。

2019年普陀区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普陀区政府部门

普陀区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是否公开了2019年预算信息

A.是,公开了2019年预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23

9

A

B.是,公开了2019年预算报表,无文字说明

0

1

C.是,公开了2019年预算文字说明,无报表

0

0

D.未公开2019年单位预算信息

2

0

E.2019年新成立部门

3

/

是否公开了2018年决算信息

A.是,公开了2018年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0

0

C

B.是,公开了2018年决算报表,无文字说明

0

0

C.是,公开了2018年决算文字说明,无报表

0

0

D.未公开2018年单位决算信息

25

10

E.2019年新成立部门

3

/

(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外,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于每年4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据此,项目组对普陀区政府、25家区政府部门(2019年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三家单位除外)和10家街镇政府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为门户网站是否公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否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上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是否包括2018年度工作情况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率较高,公开及时

评估发现,普陀区评估对象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率较高,公开及时。2019年3月31日之前,普陀区政府、21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发布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单位数量占比为88.89%。

(2)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内容全面

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评估对象中,除了普陀区民防办公室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内容不全面(无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外,其他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内容均全面,包括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计划等内容。例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中介绍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不足、基本计划,详细的介绍了该项工作情况。

(3)普陀区政府门户网设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专栏

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专栏,其栏目内按年度顺序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进行分类,有序公开了2011—2018年度普陀区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便于查看。

2.评估发现的问题

部分评估对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标题不规范。上海市普陀区有少数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存在标题不规范问题,存在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依法行政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报告”作为标题的情况,不利于群众对相关信息的查询与了解。例如民防办公室的“2018年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应急管理局的“2018年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报告”,侨务办公室的“2018年普陀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依法行政报告”,民宗办的“普陀区民宗办2018年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普陀区政府部门

普陀区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A.是

21

10

A

B.否

4

0

2019年新成立

3

/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否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上网

A.是

21

10

A

D.未公开

4

0

2019年新成立

3

/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是否包括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计划

A.是

20

10

A

C.未公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4

0

D.只有2018年工作总结,没有2019年工作计划或计划过于简单、笼统

1

0

2019年新成立

3

0

(三)公开平台

《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出,推动平台渠道整合协同发展,主要包括: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形成政务新媒体集群效应、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三点。其中“形成政务新媒体集群效应”是指,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以“上海普陀”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要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积极配合转载。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本次公开平台指标主要对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内容为是否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博2019年度更新情况、2019年微博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是否开通政务微信、政务微信2019年度更新情况、2019年微信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

1.评估发现的亮点

评估发现,微博、微信公开平台开通率良好。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是我国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的表现之一,开通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便于政府倾听民意、引导舆论,便于政府信息发布、政务公开,便于沟通民意、民主协商,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通过利用新技术执政,能让人民更加了解政府,上情下达,便捷互动。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13家区政府部门、8家街镇政府,开通了政务微博,并发布与本单位相关内容,其中12家单位能做到按周频率更新微博内容,普陀区政府、普陀区生态环境局还做到了按日频率更新微博。

普陀区政府、15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开通了政务微信,并发布与本单位相关内容,其中22家单位能做到按周频率更新微信,普陀区政府、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普陀区体育局做到了按日频率更新与本单位相关的内容,更新内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部分单位政务微博信息更新情况不佳

评估发现,部分单位虽然开通了政务微博,但信息更新情况不好。21家开通了政务微博的区政府部门及街镇政府单位中,有7家单位政务微博从2019年1月1日至数据采集日期2019年7月17日期间从未更新相关内容,未做好微博内容的维护与日常的管理。

(2)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名称未更改

评估发现,部分机构改革的单位微信微博未进行及时调整,主要存在微博微信名称或其运维机构名称未进行调整、涉及合并的部门原微信微博未进行整合的问题。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的官方微信名称仍为“上海普陀环保”,普陀区应急管理局的官方微博名称仍为“上海普陀安监”,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仍存在两个官方微信“乐游普陀”和“上海普陀文化”,官方微信未进行整合运维。

普陀区公开平台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普陀区政府部门

普陀区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是否开通政务微博

A.是

13

8

A

B.否

15

2

微博2019年度是否更新

A.是,按日更新

1

0

A

B.是,按周更新

7

5

C.是,按月更新

0

0

D.是,半年度更新

0

1

E. 本年度未更新

5

2

F.未开通政务微博

15

2

2019年度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

A.是

8

6

A

B.否

0

0

C.本年度未更新信息

5

2

D.未开通政务微博

15

2

是否开通政务微信

A.是

15

10

A

B.否

13

0

微信2019年度是否更新

A.是,按日更新

3

0

A

B.是,按周更新

12

10

C.是,按月更新

0

0

D.是,半年度更新

0

0

E. 本年度未更新

0

0

F.未开通政务微信

13

0

2019年度发布内容是否与本单位业务有关

A.是

15

10

A

B.否

0

0

C.本年度未更新信息

0

0

D.未开通政务微信

13

0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公开规范性文件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项目组对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如已经废止、修改、现行有效的文件列表)、是否对规范性文件标注了有效性(现行有效、已废止、已被修改等)或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公开是否完整(包含文号、公布时间)。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普陀区政府网站设立了规范性文件专栏

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规范性文件】专栏,其栏目下按单位属性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分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委办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且在规范性文件目录下细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制定时间、有效期限、有效性及政策解读要素,方便公众查阅文件信息。

另外,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在【规范性文件】栏目下设置【清理信息】子栏目,发布了普陀区2014-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说明了普陀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设置【备案信息】子栏目,发布了普陀区2014-2018年度区政府、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期、备案结果、备案号等要素。

(2)规范性文件要素普遍完整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20家区政府部门、7家街镇政府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公开要素完整,包括文号和公布时间。

普陀区规范性文件完备性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要素是否完备(包含文号、公布时间)

A.是,既有文号,又有公布时间

20

7

A

B.仅有文号,无公布时间

0

0

C.无文号,仅有公布时间

0

0

D.无文号无公布时间;

1

1

E.2019年无规范性文件

7

2

2.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1)部门栏目定位不准

普陀区多数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发布在其他栏目中。如普陀区民政局、人社局和国资委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于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政策依据】子栏目内,如市场监管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于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业务】子栏目内,如卫生健康委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于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行政发文】子栏目内。

(2)区政府部门和街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情况较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发现,普陀区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均未公开本单位近三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3)多数区政府部门和街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未标注有效性

评估发现,多数区政府部门和街镇政府未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性或有效期。在公开2019年规范性文件的21家区政府部门、8家街镇政府中,有15家区政府部门、8家街镇政府未标注有效性。

普陀区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注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是否标注了有效性(现行有效、已废止、已被修改等)或有效期

A.是

6

0

A

B.部分

0

0

C.否

15

8

D.无2019年规范性文件

7

2

(五)机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行政机关的机构职能,有助于明确各机构职能,规范各单位权力运行边界,加强监督,规范部门的运行。

项目组对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的政府机构职责信息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政府机构职责信息公开情况、内部机构职责信息公开情况。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政府机构职责信息公开情况较好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普陀区政府、26家区政府部门、8家街镇政府单位公开了政府机构职责信息,公开情况较好。

(2)内设机构职责公开情况较好

评估发现,有20家区政府部门公开了内设机构职责,占比71.4%;有10家街镇政府公开内设机构职责,占比100%,总体公开程度较为理想。这有利于公众了解部门或街镇政府的内设机构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2.评估发现的问题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门户网设置了【政府机构】栏目,栏目内集中展示了区政府部门及街镇政府单位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信息,但部分单位栏目页面空白,如教育局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栏目点击均为空白页面。

另外,存在多个栏目公开政府机构职责信息,但各栏目内容未统一,如普陀区信息公开—委办局—发改委的【机构职能】栏目公开了内设机构职责,但普陀区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栏目仅公开内设机构名称、电话、地址、负责人,但未公开内设机构职责信息。

普陀区机构职责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是否公开政府机构职责

A.是

26

8

A

B.否

2

2

是否公开内设机构职责

A.是,内设机构全部公开职责

20

10

D

B.是,仅部分内设机构公开职责

1

0

C.无内设机构

0

0

D.有内设机构,但未公开内设机构职责

7

0

(六)重大决策预公开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提出,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2019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明确要求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稳定社会和市场预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重大决策预公开指标评估对象为上海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主要考察:(1)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公开是否规范(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划计划草案、重大决策草案原文,意见征集渠道,意见征集的期限,是否向公众征集意见等内容);(2)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公开是否全面(包括征集意见的主要观点及数量,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的理由);(3)2019年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另外,对普陀区政府还考察门户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设置情况、2019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是否包括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是否听证要素)。

1.评估中发现的亮点

(1)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设置完备

普陀区门户网站设置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政务】板块设置了【重大决策】专栏,栏目内划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预公开”“公众参与”栏目,分别发布了普陀区政府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草案原文或草案解读、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的信息。

【互动】板块设置【民意征集】栏目,栏目细化了“意见征集公告”“草案全文”“背景介绍”“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栏目,清晰有序展示了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相关的各类信息,便于公众及时查看意见征集公告、正确理解决策草案、查看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意见征集形式丰富,便于公众参与

评估发现,征集意见形式丰富,各意见征集公告提供意见反馈的多种渠道,如寄信地址、意见在线提交的功能,对公众和特定利益群体提供便捷参与决策的渠道。

(3)会议开放公开程度良好

评估发现,在公开2019年单位会议信息的14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有9家区政府部门、9家街镇政府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会议中,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为“开门听意见”打下了良好基础。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未公开本区2019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拟定和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行政决策预公开等,有助于推进重大决策过程规范化运行,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评估发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门户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栏目中仅公开了2018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未公开2019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公开质量不高

评估发现,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的单位较少,仅3家区政府部门、3家街镇政府单位公开了2019年度本单位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公告及草案,其余单位均未公开2019年度本单位关于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公告。

评估发现,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情况公开不好。在公开2019年度本单位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公告的3家区政府部门、3家街镇政府单位中,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桃浦镇人民政府公开了意见反馈(包括主要观点和数量)及采纳情况;另外2家区政府部门、2家街镇政府单位仅公开意见征集公告,未在征集意见截止后及时公开对应的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如发改委关于《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等七件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公示、商务委《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示》等。

评估发现,部分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期限较短。不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30日的期限,从而不能充分收集到各意见征集对象的意见。

普陀区重大决策预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信息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划计划草案、重大决策草案

A.是

6

3

A

B.否

22

7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意见征集渠道(如提供意见的信箱、地址、在线平台等)

A.是

3

3

A

B.否

25

7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限

A.是

3

3

A

B.否

25

7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征集意见的整体情况(包括主要观点和数量)

A.是,数量+主要观点

1

1

A

B.是,仅数量

0

0

C.是,仅观点

0

0

D.否

27

9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对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采纳,采纳哪些,不采纳哪些)

A.是

1

1

A

B.否

0

0

C.不适用

27

9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对不采纳意见的理由

A.是

1

0

A

B.否

0

0

C.不适用

31

14

会议开放

2019年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A.是

9

9

A

B.否

5

1

C.无政府会议信息

14

0

(七)权力清单

《2019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明确要求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权力清单能划定权力边界,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强化制度性授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加强社会监督,遏制滥用职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梳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事项,编制并公开权力清单,有助于明确政府权力运行边界,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是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2019年度,对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开展评估时,项目组主要考察了各单位权力清单公开情况以及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信息(包括增加、取消、合并、下放、冻结等事项类别及名称)。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情况较好

评估发现,28家普陀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情况较好,22家单位公开了2019年版权力清单,公开率达到78.57%。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街镇政府权力清单公开情况不理想

普陀区10家街镇政府,均未公开2019年权力清单,未做好权力运行的公开工作,不便于社会监督,不利于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

(2)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信息公开质量不高

行政权力的取消、下放、保留,或者行政权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调整,政府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应随之及时调整,以保证权力清单的准确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不及时主要体现在清单常年不更新,部分法律法规调整未及时体现在权力清单中,政府本级公开的总清单目录与各部门权力清单不对应。

从评估的结果来看,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均未公开2019年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信息,未直观展示关于增加、取消、合并、下放、冻结等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类别及事项名称等信息。

普陀区权力清单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是否公开2019年版权力清单

A.是

22

0

A

B.否

6

10

是否公开2019年行政权力动态调整信息

A.是

0

0

B

B.否

28

10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年度报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街道镇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公布上一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公布。《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编辑质量提升了要求,增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内容,全方位展示工作效果。

本次对普陀区政府、25家区政府部门(2019年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三家单位除外)、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及时(在3月31日前)公开2010—2018年信息公开年报、2018年报是否采用图文结合方式展现、2018年报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16—2018年报内容雷同性。

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较及时、齐全

评估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较及时,大多数单位的各年度年报能在3月31日前发布。在普陀区政府、25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普陀区政府、21家区政府部门、9家街镇政府单位按时发布了各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其余几家单位部分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发布时间晚于3月31日,分别是司法局2010-2016年信息公开年报,生态环境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报,应急管理局2015年信息公开年报,宜川路街道2010-2016年信息公开年报。

评估发现,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较齐全。在普陀区政府、25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普陀区政府、20家区政府部门、9家街镇政府公开了2010—2018年度报告,年报公开齐全;其余几家单位存在年报公开不全的情况,分别是,地区办未公开2010—2018年度报告,商务委缺少2016年报、体育局缺少2012年报、投促办缺少2018年报、金融办缺少2010-2017年报、万里街道缺少2010-2014年报。

普陀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各年度信息公开年报是否在3月31日前发布

A.是

21

9

A

B.否

3

1

C.未公开各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1

0

是否公开2010—2018年度报告

A.是

20

9

A

B.否

4

1

C.未公开各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1

0

2.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采用图文结合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图文结合,突出重点数据,直观且便于理解。评估发现,在公开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普陀区政府、23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均采用图文结合方式展现了2018年信息公开年报。

3.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较规范完整

评估发现,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较规范完整,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在公开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普陀区政府、23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普陀区政府、23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年报内容包括公开主动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普陀区政府、22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年报内容包括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普陀区政府、19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年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余4家区政府部门2018年报内容缺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陀区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是否包括主动公开情况

A.是

23

10

A

B.否

0

0

C.未公开2018年报

2

0

是否包括依申请公开情况

A.是

23

10

A

B.否

0

0

C.未公开2018年报

2

0

是否包括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A.是

22

10

A

B.否

1

0

C.未公开2018年报

2

0

是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A.是

19

10

A

B.否

4

0

C.未公开2018年报

2

0

4.2016—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相似度较高

对于年报内容的雷同性,本次主要抽取各单位2016、2017、2018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进行了查看对比,主要比对“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两部分内容的雷同性,评判的标准为任意两年信息公开年报相似度超过一半即认为雷同。评估发现,六成以上单位2016—2018年报内容存在雷同,具体为有18家区政府部门、6家街镇政府年报内容雷同性主要表现为:仅“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内容雷同,仅“下年度工作计划”内容雷同,或“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均雷同。

普陀区2016—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雷同性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2016—2018年报内容“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两部分内容是否雷同

A.是

18

6

B

B.否

6

4

C.未公开2016—2018年报

1

0

(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情况

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时应当履行的一项职责。信息公开指南类似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说明书,不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众可以根据其了解享有的权利、谁有义务提供政府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无法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时寻求救济和获得帮助的渠道等。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各级单位应及时依据修订的条例内容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调整修改,保证指南信息符合修订后条例要求。

项目组对普陀区人民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是否调整为“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2)申请材料补正要求是否调整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1.答复时限调整情况良好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16家区政府部门、7家街镇政府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内容依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调整,为“20个工作日”。

2.申请材料补正要求调整情况不理想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材料补正要求内容调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均没有涉及到上述细化的内容,应及时进行完善修改。

3.部分机构改革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及时公开

评估发现,2019年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议尽快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作并上传信息公开指南。

普陀区信息公开指南调整情况统计(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区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答复时限(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A.是,调整

16

7

A

B. 否,未调整

11

3

C.指南内容中未提及

0

0

D.无信息公开指南

1

0

补正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A.是,调整

0

0

C

B.否,未调整

0

0

C.指南内容中未提及

27

10

D.无信息公开指南

1

0

(十)政策解读

《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持续加大重大战略任务、风险防范、民生重点领域等内容的政策解读力度,原则上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文件均需进行解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要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链条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鼓励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解读材料制作。

项目组对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政策解读进行了评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否设置专门的政策解读栏目,各评估对象是否公开本单位相关2019年度政策解读信息,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是否同步发布(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2019年政策解读形式多样性(包括图解、音频、视频、新闻发布解读、在线访谈解读等形式),政策解读内容规范性(包括政策制定背景、核心内容或主要条款等内容),2019年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的情况。其中,针对政策解读信息继续采取从严的标准,仅限于本机关对自身政策的解读;主要负责人的界定则继续采取从宽的标准,不限于本单位“一把手”,只要是本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即可,但需要在解读内容里呈现出解读人信息。

(1)普陀区政府门户网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

在栏目开设方面,普陀区政府开设了【政策解读】专栏,且政策解读专栏细分了政策文本、政策图解、政策解读、政策访谈、相关报道栏目,栏目定位准确,有序公开了政策解读相关各类信息;但政策访谈、相关报道栏目2019年未更新信息。

(2)2019年政策解读信息质量不高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仅普陀区政府、5家区政府部门公开了2019年政策解读信息,其余大多数单位均未公开2019年度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在公开政策解读的5家区政府部门中,仅体育局、教育局此2家单位的政策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发布同步;仅商务委、体育局、住建局、教育局此4家单位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仅发改委、教育局、体育局此3家单位的解读形式丰富,有图解形式便于传播,图文结合便于理解。

(3)2019年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情况不理想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均未公开主要负责人带头参与解读政策信息,建议选取2019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关于政策措施的解读信息来进行补充完善。

普陀区本级政策解读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2019年

政策解

读信息

门户网站是否发布了本级政策解读息

A.是

5

0

A

B.否

23

10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是否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

A.是,全部

1

0

A

B.是,部分

1

0

C.否

2

0

D.无法判断(未标注时间)

0

0

E.无对应的政策文件

1

0

F.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23

10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性(解读材料是否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

A.是,全部

3

0

B

B.是,部分

1

0

C.否,未关联

0

0

D.无对应的政策文件

1

0

E.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23

10

2019年解读形式

解读形式是否多样:图解、音频、视频、动漫、新闻发布解读、在线访谈解读等形式的政策解读

A.是

3

0

A,有图解

B.否

2

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23

10

2019年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中是否有对政策制定背景的说明

A.是

5

0

A

B.否

0

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23

10

政策解读中是否包含了该政策的核心内容或主要条款

A.是

5

0

A

B.否

0

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23

10

2019年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

门户网站是否公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2019年全年,至少一例)

A.是

0

0

B

B.否

5

0

C.无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23

10

(十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出,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抓紧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应当按照“应上网、尽上网”原则及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

项目组对普陀区政府的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考察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本区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的公开情况。

评估发现,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情况不理想。六项制度中,区政府公布了政策解读制度、本区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其余四项制度: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都没有公开。建议完善本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抓紧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及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十二)政务服务指南

《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  

项目组对普陀区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的政务服务信息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公开情况(包括办理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要素)。其中,28家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一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0家街镇政府统一抽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查看要素公开情况。

1.评估发现的亮点

(1)政府服务事项公开较为集中

普陀区政府部门、街镇政府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在“上海一网通办(普陀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开,集中展示了区政府各部门、街镇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对应的办事指南,可网上办理的事项提供【立即办理】入口,方便公众办事。

(2)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情况良好

主动公开网上办事、“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事项目录,有助于积极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工作,推广网络办事的应用,方便部门难办事、群众办事难的困境。评估发现,20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公开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3)指南要素办理依据公开较规范

评估发现,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20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在办事指南中均发布了办理依据;其中有17家区政府部门办理依据公开明确,包括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数、条款内容信息,如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等。

(4)指南要素办理地点、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公开较规范

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20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的办事指南中,各单位的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均规范发布,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等;18家区部门、10家街镇政府的办理地点、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明确公开,如区体育局、发改委、教育局等。

2.评估发现的问题

(1)指南要素申报条件不明确

评估发现,虽然有1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的办事指南中包括申报条件,但申报条件都不明确,条件中“符合法定形式”描述不明确;此外,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办事指南未包括申报条件。

(2)指南要素申报材料公开不规范

评估发现,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20家区政府部门和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有2家区政府部门办事指南中未包括申报材料,为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有5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办事指南中未提供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如发改委需要申请人自备的请示文、申请报告等材料未提供格式文本;有3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办事指南中申请表类材料未提供样表,如街镇政府申请材料仅提供材料名称,未提供申请表格的示例样表和空白表格。

(3)指南要素办事流程公开度不高

办事流程公开度不高可能导致群众和企业对所办事项有疑问,办理过程不够顺畅。评估发现,有2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的办事指南中未公开办事流程。

普陀区政务服务指南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家)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是否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A.是

20

10

B.否

8

0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办事指南是否有办理依据

A.是

20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8

0

办理依据是否明确(包括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数等)

A.是

17

0

B.否

3

10

C.无办理依据

0

0

D.无办事指南

8

0

申报条件

办事指南是否有申报条件

A.是

18

10

B.否

2

0

C.无办事指南

8

0

申报条件是否明确

A.是

0

0

B.否

18

10

C.无申报条件

2

0

D.无办事指南

8

0

申报材料

办事指南是否有申报材料

A.是

18

10

B.否

2

0

C.无办事指南

8

0

申报材料是否明确

A.是

18

10

B.否

0

0

C.无申报材料

2

0

D.无办事指南

8

0

是否提供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可下载的或可复制的均可)

A.是

13

0

B.否

5

10

C.无申报材料

2

0

D.无办事指南

8

0

申请表类材料是否提供样表

A.是

12

0

B.否

3

10

C.无申报表类材料

5

0

D.无办事指南

8

0

办理地点(办事指南中是否有办理地点)

A.是,明确

18

10

B.是,不明确

0

0

C.否

2

0

D.无办事指南

8

0

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是否有办理流程)

A.是

18

0

B.否

2

10

C.无办事指南

8

0

办理期限(办事指南是否有办理期限)

A.是

18

10

B.否

2

0

C.无办事指南

8

0

收费标准(办事指南是否有收费标准)

A.是

18

10

B.否

2

0

C.无办事指南

8

0

联系方式或咨询渠道(办事指南是否有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

A.是

20

10

B.否

0

0

C.无办事指南

8

0

(十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最长6个月内答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承办提案的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做出书面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阶段,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项目组对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的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公开情况;另对普陀区政府考察了门户网站是否设置集中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专门栏目、本区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的公开情况。

1.普陀区政府门户网专栏设置合理,清晰展示办理结果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栏目下细分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区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栏目,清晰展示各类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

2.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程度有待提高

在普陀区政府、28家区政府部门、10家街镇政府单位中,评估发现,有13家区政府部门、8家街镇政府未公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复文;有13家区政府部门、7家街镇政府未公开2019年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复文。可能存在有些单位2019年未收到建议提案或不是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又或者有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因为涉密或敏感等原因不宜公开的情况,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应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同时说明理由。

另外,普陀区政府仅公开2019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情况,未公开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总体情况、区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的办理总体情况。

普陀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

指标项

区政府部门

街镇政府

普陀区政府

是否公开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

A.是,全文

15

2

A

B.是,摘要

0

0

C.是,无法判断是全文还是摘要

0

0

D.否

13

8

E.不适用

0

0

是否公开2018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

A.是,全文

15

3

A

B.是,摘要

0

0

C.是,无法判断是全文还是摘要

0

0

D.否

13

7

E.不适用

0

0

(十四)重点领域

结合《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普陀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据《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做好重大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等要求,本次重点领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重大战略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

评估发现,普陀区门户网未公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工作进展、改革成效情况、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信息。建议注意信息的公开质量及时补全信息。

2.财政信息公开

《201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推进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评估发现,普陀区门户网未公开政府债务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信息。建议及时补全政府债务信息。

3.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评估内容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的专题或栏目、批准服务信息(指南)、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其中批准结果信息包含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审批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合同信息报送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评估发现,普陀区门户网设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题中分为普陀区【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结转建设项目】、【新开建设项目】三大子栏目。其中【重大项目建设清单】公开了2019年普陀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和历年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结转建设项目】分为市政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类业、功能性项目、住宅类,每类项目都公开了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新开建设项目】分为市政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功能性项目、住宅类,每类项目也都公开了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结转建设项目】【新开建设项目】栏目下发布的项目虽然按照各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集约化公开,但具体一个项目的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各环节信息公开不全面,建议注意各环节信息的公开质量及时补全信息。

4.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包括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老年人福利(如高龄津贴)、残疾人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儿童福利(孤儿养育津贴)的办理流程、标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2)教育信息,包括义务教育信息、民办教育信息、教育发展规划、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3)基本医疗卫生,包括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国家免疫规划落实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理信息,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疾病应急救助落实情况,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项健康科普情况,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信息;(4)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信息,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5)灾害事故救援,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6)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包括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及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信息。

评估发现,普陀区门户网设置了该领域的相关栏目,其中就业创业、养老服务、社会信息栏目信息种类较多,各类信息一并发布在栏目内且未做区分,建议按照事项类别进一步区分相关规定、办事指南、管理结果等子栏目,使各类信息公开更有序。

评估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社会救助和福利方面缺少2019年城乡低保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情况,教育救助款物使用发放情况,就业救助及住房救助办理流程、保障标准、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2)教育信息缺少2019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及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收费信息、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3)基本医疗卫生方面缺少2019年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国家免疫规划落实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理信息、传染病疫情信息、疾病应急救助落实情况、针对妇女及老年人健康科普信息、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药品的违法行为信息;(4)灾害事故救援方面缺少2019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5)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缺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建议注意各领域信息的公开质量及时补全信息。

5.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与住房分配,包括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3)政府采购,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处理决定、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监督处罚信息;(4)医药集中招标采购领域,包括医保药品、自费药品、医疗器械挂网采购信息,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违规行为处理情况;(5)国有产权交易,包括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评估发现,普陀区门户网设置了【科学配置公共资源】专题栏目,栏目设置了【政策解读】【相关报道】【公共资源】子栏目,其中,【公共资源】栏目内展示了出让公告、保障住房、国有产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信息,各类信息有序发布。

评估发现的问题主要有:(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与住房分配方面缺少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缺少2019年本区土地供应计划;(3)医药集中招标采购领域缺少医保药品、自费药品、医疗器械挂网采购信息,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违规行为处理情况;(4)国有产权交易缺少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建议注意各领域信息的公开质量及时补全信息。

6.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评估发现,普陀区政府门户网设置了【国资国企信息】栏目,并细分【区级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区管企业基本情况】【国企领导任免信息】【业绩考核结果】【国企改革信息】子栏目,各类信息有序发布。但部分栏目2018年、2019年度未更新信息,如【国企领导任免信息】栏目2019年度未更新信息,【国企改革信息】栏目自2017年下半年以后未更新信息,建议保持栏目的动态更新。

评估发现的问题主要有,未公开2018年度改革重组信息、2018年度经营考核结果、2019年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区管企业领导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201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建议及时补全信息。

三、完善建议

结合本次评估发现的问题,建议今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细化规定,明确责任。应结合目前发现的问题,及时细化上级部门对各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配合政务公开全清单建设的要求,明确信息产生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内容,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明确,按时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加强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公开效果。应当进一步优化现有栏目设置,明确栏目名称和功能,确保名称明确,功能唯一且排他,规范在专栏内发布信息的行为,避免出现多栏目重复发布、信息不同源等问题。对于微平台,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平台信息发布审核、信息更新频率等。

第三,自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问题。应当将上级督查与自身自查紧密结合在一起,建议各单位定期对当年公开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结合上级部门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未完成的任务以及完成不到位的地方,及时补齐短板,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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