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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燃气普陀城市燃气管网综合服务保障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上海燃气普陀城市燃气管网综合服务保障基地项目核准的函》文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保障普陀区燃气发展需要,现同意由你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实施上海燃气普陀城市燃气管网综合服务保障基地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普陀区真如镇街道,东至A05A-16地块公共绿地,南至绿洲公寓,西至朝阳河,北至A05A-16地块公共绿地,项目用地面积约669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幢5层建筑和1幢16层建筑,提供智能调度、应急抢险、应急物资仓储、营业服务、燃气管网及设施管理、数字档案及市民展示等功能。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具体以规划资源部门最终审定方案为准)。

四、该项目总投资4175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1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953万元,预备费1989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一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 31010770313803020231B3101001。

特此批复。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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