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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桃浦镇564坊(W121301单元50-07、51-09地块)租赁住房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普陀区桃浦镇564坊(W121301单元50-07、
51-09地块)租赁住房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上海普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普陀区桃浦镇564坊地块(W121301单元50-07、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核准申请》(普悦〔2020〕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现同意由你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实施普陀区桃浦镇564坊(W121301单元50-07、51-09地块)租赁住房新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南秀路、西至汇丰路、南至环镇南路、北至南大路,总用地面积约30507.8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73389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最终批复方案为准)。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住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地下室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62344万元,其中前期土地费52942万元,工程费用总投资96370万元(包括工程建安费77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569万元、预备费4589万元),设备家具购置费45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532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310107MA1G12JQ820201B3101001。
特此批复。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