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同意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规定,我区对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了预审,现商请贵局予以同意,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6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4号803室,实际经营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华宏商务中心10层。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董彦宏,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报告,配合注册地所在区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最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公司不存在任何与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P2P)、贷款导流、互联网资产管理、融资担保或非融资担保、众筹等新型金融业务的机构或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

二、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彦宏离职,现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董彦宏,变更后为马翼。

三、初审意见及相关承诺

鉴于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公司已做出郑重承诺,我区经充分研究,认为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基本符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1〕3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且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现商请贵局同意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

我区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制度要求,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责任。如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获得同意,我区将督促公司在3个月内抓紧完成相关手续;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完成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后,我区将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及扶持发展等工作;我区将全权负责处置可能因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产生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确保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事项,请批复。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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