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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的批复
索引号:
SYMB2F30493020180000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26
发文字号:
普金融办〔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6日
公开主体:
金融服务办公室
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更重新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李慧云、卢旻雯担任你司董事。
请你司及时向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变更工作。
原《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的批复》(普金融办【2017】15号)过期作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