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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宝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请示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及退出管理办法》(沪金融办[2015]7号)、《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沪府办发[2016]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办对上海宝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宝祥小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预审,相关情况及我办预审意见如下:

一、宝祥小贷运营情况

宝祥小贷由上海宏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法人王岳祥,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2008年12月18日经市金融办批准设立,2月5日起正式营业。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

二、退出试点原因

近些年来,受制于资产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单一,风控标准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公司展业越来越难,利润率逐年降低。特别是面对去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贷款风险明显提升,市场开拓日益困难,导致经营回报未能满足股东的预期目标。

三、企业承诺

1、宝祥小贷为存量贷款余额的唯一债权人。

2、宝祥小贷不存在对外债务,历史银行融资均已还清。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相关风险及责任由宝祥小贷承担。

四、预审意见及责任承诺

鉴于宝祥小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我办经充分研究,认为宝祥小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符合《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及退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拟同意宝祥小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请。

我办将继续按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风险处置的各项责任。如宝祥小贷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获得同意,我办将督促宝祥小贷抓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特此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唐韵文                 联系方式:52564588*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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