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持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和《上海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普陀区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体目标

以普查数据为基础,以各相关部门行政业务资料和统计调查资料为补充,形成覆盖范围全面、信息内容准确、维护更新及时、随机查询便捷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真实反映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二、工作内容   

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动态更新及信息维护两部分。动态更新是及时做好新增单位的入库及信息录入。信息维护是对库内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维护,主要有:基本信息、属性信息和数据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属性信息包括: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等;数据信息包括:年末从业人员、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收入、支出合计等。

三、工作流程

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的工作流程是基于经济普查数据全面更新名录库信息的基础,加入新增单位信息,更新变动单位信息,剔除消亡单位信息。

(一)基本单位增减变动

1、年度增减变动

年度增减变动是基于每年10月根据市统计局下发的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性更新。普查数据经国家确认后一月内,利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资料完成名录库的全面更新。

2、月度增减变动

月度增减变动是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常规更新,更新的依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各部门、街镇获得并共享的单位信息。

一是统计调查。按照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基本单位调查及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要求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

二是信息共享。按照各部门、街镇获得并共享的单位信息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比如,区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数据库比对获得的信息;各部门、街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等。

(二)管理

一是“四上”调查单位的管理。按照“四上”调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办理新增、变更和退出等手续。待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审核确认后,确定为年、定报调查单位。二是“非四上”调查单位的管理。按照“非四上”调查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纳入名录库工作,及时办理新增、变更和退出等手续。动态跟踪“非四上”调查单位的运行状况,做好“准四上”单位的及时纳统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分为区级和街镇两级名录库,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机构设置在统计管理科。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统计管理科

1、实时监管名录库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名录库的正常运行;

2、负责组织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维护更新专项调查;

3、负责牵头信息共享工作,定期将相关部门资料与名录库单位进行比对、分类,形成单位清单,建立名录库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库,比对后将“准四上”单位反馈至普查中心;

4、在纳统工作中,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组织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审核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做好区名录库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及年度、月度增减变动情况的汇总和上报(附件1);

5、做好各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培训、指导以及监督、检查,并加强名录库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二)普查中心

1、负责组织各专业新增“四上”及“非四上”单位审核并纳入统计管理以及各专业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其中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

2、每月各专业需填写《普陀区名录库规上企业搬迁明细表》(附件2),上报部门会审,分别由普查中心和统计管理科长、分管领导审核。

3、各专业负责将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中达到“准四上”的单位下发至街镇,并及时做好跟踪,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督促街镇及时做好纳统管理,并填写《普陀区“准四上”单位明细一览表》(附件3)反馈至统计管理科;

4、对使用的基本单位名录的行业划分审核认定;

5、在业务工作中,发现基本单位名录的信息与实际有误,将其修改并及时反馈给统计管理科。

(三)街镇

1、通过实地走访、提供照片、录音资料等手段及时掌握辖区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并指定业务骨干负责开展名录库管理工作。

2、按照要求做好调查单位更新维护原始材料的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

(1)对于正常经营的达标企业,收集纳统材料并填报审核登记表;

(2)对于正常经营但不达标企业,收集基本情况表进行更新或纳入名录库,并将上述信息反馈至普查中心各专业;

(3)其他情况将核查结果反馈至统计管理科。

3、年度增减变动:

(1)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中达到“准四上”的单位,做好跟踪,并填写《普陀区街道(镇)“准四上”单位明细一览表(年度)》(附件4)反馈至普查中心;

(2)填报普陀区街道(镇)统计调查单位年度审核汇总表(附件5)反馈至统计管理科;

(3)对年度增减变动的单位做好质量抽查工作。

4、月度增减变动:对各类调查单位的月度增减变动开展调查工作,对于搬迁、注吊销调查单位按时反馈,对于 “新开业”企业,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录入名录库系统,满足纳统条件的及时纳统,并填报附件4(月度)反馈至普查中心。

五、质量控制

1、基本单位核查:在基本单位调查工作中,对单位核查清单,应做到户户有落实,个个有说法。核实存在的单位应及时纳入名录库管理;对无法完成基本单位调查的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标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真实有效;对不配合或拒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说服教育或统计执法等工作。

2、调查单位审核:在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工作中,确保月度、年度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类型正确;单位界定正确,不重不漏;审核登记表和基本情况表内容填报完整、准确,表内和表间逻辑关系正确。

3、名录库更新维护:(1)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名录库信息更新以及数据审核工作;在季度、年度审核中,应保证名录库数据主要指标审核无误,无重名重码单位,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分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等属性指标无明显差错。(2)完成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年(定)报中的基本单位情况表有关数据审核工作。保证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上报数据中准强制差错修改完成或提供合理说明,核实性差错均有合理性说明,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关系清晰,按时完成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审核查询、核实工作等。(3)根据部门行政记录中消亡单位清单和单位调查中发现的破产注吊销单位信息,及时清理名录库中相关单位。

4、区统计局对各街镇名录库管理工作开展质量抽查;并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各街镇对市局和区局在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对于自行排查发现的单位,符合条件并及时纳统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各街镇应每季度对名录库系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使用与保密

名录库信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区有关安全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泄露企业或单位的商业秘密。名录库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一律不得向外提供;非涉密资料按有关规定提供。

附件:

1、调查单位月度审核增减变动汇总表

2、普陀区名录库规上企业搬迁明细表

3、普陀区“准四上”单位明细一览表

4、普陀区街道(镇)“准四上”单位明细一览表

5、普陀区街道(镇)统计调查单位年度审核汇总表

6、规上企业搬迁工作流程

7、新增企业纳统工作流程

 

 

 

                                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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