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 “2019年普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调研测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索引号:
SYMB2F3043402019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6-03 14:26:21
发文字号:
普统〔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
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商请审批“2019年普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调研测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办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在表式右上角标明:
表 号:自定
制定机关: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机关: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
批准文号:普统 〔2019〕XX号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
二、请按审批后的表式、内容印发,并将正式印发的表式及附件抄送普陀区统计局(统计管理科)2份。
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