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普陀区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规范各街道(镇)统计调查工作,扎实推动统计调查工作的有效落实,普陀区统计局根据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普陀区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普陀区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统计局

                                2021年3月23日



普陀区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

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街镇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普陀区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统计质量评价对象

统计质量评价对象为全区各街道(镇)。

二、统计质量评价时间

统计质量评价分月度质量评价和综合质量评价。月度质量评价主要评价街镇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综合质量评价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月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全面评价街镇的统计工作。

三、统计质量评价组织实施和结果公布

统计质量评价由统计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月度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和分阶段督查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月度质量评价的基础数据由各科室按专业填报,统计管理科汇总计算得分。综合质量评价由区统计局组织检查小组对街镇统计工作实行实地检查,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月度质量评价结果每月反馈街镇。年度质量评价每年1 2月底前,由普陀区统计局办公室统一发文通报。

四、统计质量评价内容和标准

(一)月度质量评价内容和标准

 月度质量评价主要以上报率、直报率、街镇验收率、数据修正率为评价依据。  

月度质量评价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上报率50分,直报率10分,街镇验收率10分,数据修正完成率30分。上报率少一个百分点扣五分,直报率、街镇验收率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数据修正率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以上四个指标的基础数据由各科室按专业提供。

1、上报率 :严格按照上海市统计局的要求的上报截止时间,确保统计单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上报率=已上报企业报表数/应报企业报表数×100%

2、直报率:督促企业独立真实填报统计报表,杜绝擅自代填、修改、代录统计报表情况;

直报率=企业报表直报上报数/应报企业报表数×100%

3、街镇验收率:从联网直报平台开网起,对统计单位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及时验收;

街镇验收率=街镇报表验收数/街镇报表应验收数×100%

4、数据修正率:对区统计局返回街镇统计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改,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

数据修正率=已完成数据查询修正报表数/下发数据查询修正报表数×100%

数据修正查询完成情况由区统计局业务科室认定,存在以下情况的,均属数据修正查询未完成:

(1)修正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的;

(2)反馈中存在应改未改企业的;

(3)反馈说明中有单位与查询内容不相符的。

(二)综合质量评价内容和标准

综合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质量评价内容为统计业务工作70分、统计基础建设15分、统计管理15分等三个方面。 

1、统计业务工作(70分)

以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折算,满分70分,具体测算公式:月度评价得分平均值×70%。

2、统计基础建设(15分) 

(1)统计岗位设置,统计工作有明确分管领导,统计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保障统计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的,统计人员与工作量配比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最高计6分;

(2)统计调查管理,全国性普查,能及时组建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办公场所,普查经费。在日常各种专项调查中,能完成辖区内统计对象的确定,保证调查按时完成,最高计5分;

(3)统计资料归档,建立有效的资料归档制度,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按规定立卷归档,最高计4分。

3、统计管理工作(15分)

(1)建立并完善“应统尽统”工作机制,跟踪新落地项目,对已经达到“四上”统计 标准的单位,及时、准确进行申报入库的,按纳统率评价,最高计6分;

(2)街镇单独组织统计业务培训会,对各类调查对象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统计法规及统计职业道德培训的,或上门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好统计台账的,最高计5分;

(3)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统计宣传,有图片有信息的活动不少于2次的,最高计4分。

(三)加减分项

1、重大国力国情调查完成情况良好评比优秀的予以加分,其中获国家级表彰加5分、市级表彰加3分、区级表彰加1分,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

2、连续三个月统计质量评价名列全区第一的,予以加分,每次2分;

3、凡发现符合条件未及时纳统的或不符合条件却纳统的,发现一户扣 1 分,对于自行排查发现而非区下发核查的“准四上”单位,并及时纳统的,一户加 1分,加减分上限为5分;

4、凡被统计部门检(抽)查,由区统计局管理科视检查情况予以扣分,被查出有违纪违法统计行为、出现重大数据质量事故的、企业街镇受到书面批评或者责令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零分。在区统计局各项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有统计差错,每次扣1分。

加减分由区统计局管理科、综合科、普查中心负责认定给分。

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月度质量评价汇总表

 

街镇

上报率

得分

(满分

50分)

直报率

得分

(满分10分)

街镇

验收率

得分

(满分10分)

数据

修正率

得分

(满分30分)

综合得分

曹杨










长风










长寿










甘泉










石泉










宜川










真如










万里










长征










桃浦










 

 

                                                    综合质量评价汇总表

 

街镇

    统计业务

(满分70分)

     统计基础

(满分15分)

    统计管理

(满分15分)

  加减分

  合计

曹杨






长风






长寿






甘泉






石泉






宜川






真如






万里






长征






桃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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