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朝阳河泵站、外浜泵闸等5座泵站、水闸安全鉴定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8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30 15:51:09
发文字号:
普建委〔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审定普陀区5座泵站、水闸安全鉴定类别的请示》(普河管所〔2021〕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的要求,现将安全鉴定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朝阳河泵站、赵巷浜泵站、外浜泵闸、横港河泵闸、李湾河水闸安全类别为二类泵站、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请你单位合理安排泵站、水闸大修计划,认真落实好该泵站、水闸的运行方案及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巡查和监测,确保工程安全。
三、经安全鉴定,泵站、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安全鉴定报告书后,尽快向泵站、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