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陀区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义务,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9)40号文通知要求,区建管委建管中心制定《普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我区2020年上半年度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普陀区建管委依据巡查管理办法委托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落实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我区2020年上半年共巡查18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总包、监理单位各18家,总建筑面积71.32万平方米。

巡查以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义务履行为重点,具体检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方履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情况,现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控制、材料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现场危大工程、大型机械设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总体评价

根据巡查工作实际情况分析,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总体受控,参建各方主体能较好履行职责,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总体能履行各自职责。但也存在个别单位项目经理到岗不履职、总监未到岗履职,分包配备的管理人员未到岗,个别项目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超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施工单位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落实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存在项目经理到岗不履职,项目经理未按规定使用注册章。总包、分包单位未按要求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部分勘察、设计单位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未登记,个别分包单位任命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在岗,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不在管理人员目录。

2、个别市政道路代建企业无项目管理资质,承接项目代建业务,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要求。

3、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石泉社区A17C-01地块租赁住房工程、长风8号西南文化设施地块项目。

4、机电安装(空调)及智能化工程(政采目录清单)通过政采平台发包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包(安装)施工,空调安装及智能化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未按要求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

5、个别工程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存在超执业资格范围执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失效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个别监理单位存在现场既未任命总监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也未到岗履职现象。

(二)工程质量主要问题

1、个别装饰项目现场使用的材料未按要求及时送检,存在未复试先使用情况。如利群医院病房楼修缮工程。

2、个别项目钢筋焊接工艺检测未按要求全焊工全尺寸检测,钢结构材料重要建材信息未报送,钢楼梯连接螺栓缺失,个别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外露不足三丝,不符合规范要求。

3、个别项目现场未建立标准养护室,混凝土试块无制作记录,存在由混凝土搅拌站代做标准养护试块现象。如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7C-01地块租赁住房工程、光复西路781号地块商品住宅。

4、个别项目现场桩基施工,桩基未编号挂牌施工,搅拌桩钻头直径大小不一,无法控制桩径尺寸,无控制施工桩长措施,施工中途不连续等。如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7C-01地块租赁住房工程。

(三)施工安全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临时用电方案非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专业人员编制;个别项目配电房一级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采用≤0.1秒保护器,规范要求必须大于0.1秒;总配点箱内一台漏电保护控制器控制三路用电线路等。

2、个别项目施工消防设施功能屏蔽,现场无人值守;工地临时消防车道堆物不通畅;无临时消防水源;电焊区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

3、个别桩基分包集装箱生活办公区域用电随意拖拉,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要求,临宿用房(集装箱)无防雷接地措施。

4、个别项目人货梯进楼层通道局部缺防护栏杆,进楼层人行通道,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棚等。如光复西路781号地块商品住宅。

四、问题处理

根据《普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巡查组共签发巡查整改通知单17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3份,行政处罚6起,处罚金额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巡查工作手册》要求对项目经理实施记分,2020年上半年共对6名项目经理实施记分,总计10分。

2020年上半年巡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使用行政执法仪,同时将市政道路项目纳入巡查管理范围。下半年区建管委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年度巡查计划,扩大巡查范围,增加对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查,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督效能,督促相关单位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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